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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pdf 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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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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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施工
水利工程施工(pdf 26页)内容简介

一、安全、卫生规定
1.1 安全
1.2 卫生
二、土石方工程
2.1 开挖
2.2 锚固与支护
三、砌石工程
3.1 一般规定
3.2 浆砌石坝
四、混凝土工程
4.1 一般规定
4.2 模板
4.3 钢筋
4.4 浇筑
4.5 温度控制
4.6 止排水、伸缩缝
五、混凝土防渗墙、灌浆工程与土工合成材料应用
5.1 混凝土防渗墙
5.2 灌浆工程
5.3 土工合成材料应用
六、单项工程施工
6.1 堤防
6.2 土石坝
6.3 混凝土面板堆石坝
6.4 碾压混凝土坝
6.5 水闸
6.6 水电站
6.7 泵站
七、工程质量检查及验收
7.1 质量检查
7.2 工程验收


一、安全、卫生规定
1.1 安全
《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
0.0.9 对于伤亡事故,职业病的调查和处理,必须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事故后,应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地从生产、技术、设备、管理制度等方面找出事故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并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
1.0.4 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标志。
1.0.5 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应设专人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路杆。危险地段,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标志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1.0.15 爆破作业,必须统一指挥,统一信号,划定安全警戒区,并明确安全警戒人员。在装药、联线开始前,无关人员一律退出作业区。在点燃开始前,除炮工外其他人员一律退到安全地点隐蔽。爆破后,须经炮工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其他人员方能进入现场。对暗挖石方爆破尚须经过通风,恢复照明、安全处理后,方可进行其它工作。
1.0.16 施工照明及线路应符合下列要求:
7. 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必须采取防爆措施。
2.1.2 凡经医生诊断,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精神病以及其它不适于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1.6 在坝顶、陡坡、屋顶、悬崖、杆塔、吊桥脚手架以及其它危险边沿进行悬空高处作业时,临空一面必须搭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工作人员必须拴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2.1.8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距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表2-1 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则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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