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建筑工程管理 >> 水利工程 >> 资料信息

水利工程规划(pdf 6页)

所属分类:
水利工程
文件大小:
579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水利工程规划
水利工程规划(pdf 6页)内容简介

一、流域(河流)规划
二、工程规划


一、流域(河流)规划
《江河流域规划编制规范》SL201-97
1.0.6 江河流域规划应与国家和地区的国土规划相协调,与涉及的国民经济有关部门的发展规划相适应。
4.0.4 流域总体规划方案,应按拟定的治理开发任务,重点研究干流和主要支流的控制性枢纽、重要综合利用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等影响流域全局的战略措施布局,通过方案比较分析选定。选定的方案应尽可能满足各部门、各地区的基本要求,并具有较大的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效益。
5.0.1 江河流域规划应在分析流域水资源特性的基础上,结合流域社会经济发展计划,预测不同水平年流域水资源供、需水量,并进行供需分析,提出缓解主要缺水地区和城市水资源供需矛盾的途径。
5.0.3 水资源供需分析与评价,应按现状基准年和近期、远期两个水平年进行。基准年与不同水平年均应分别研究丰、平、枯水等不同年型的的水量及相应的水质。现状基准年是预测和评价近、远期水资源供需情况的基础,可选用规划编制期内资料较完整又具有代表性的某一年份。
5.0.8 分析结果,当流域水资源有一定余裕时,可研究向邻近缺水地区实施调水的可能性。当流域水资源不足,且缺水量难以在本流域调剂解决时,可根据邻近河流的水资源情况和引水条件,研究跨流域调水。跨流域调水量,应根据调出流域可调水量和调入流域缺水量,结合调水工程的技术、经济特性,综合分析确定。
6.0.2 流域内各防洪保护对象的防洪标准,应根据其重要性及受灾后影响严重程度区别对待,在国家GB50201-94《防洪标准》规定的范围内,从经济、社会、环境多方面综合论证选定。所要求的防洪标准一时难以达到的,可制定分阶段标准。特殊重要的、防洪标准要求很高的防洪保护对象,应在考虑本流域整体防洪方案的基础上,采取自保措施。
6.0.11 流域防洪规划中应针对流域特点提出加强管理、通信、预报、预警等防洪非工程措施的意见。
7.0.4 排水河道设计排涝流量应根据治涝标准结合考虑滞、蓄能力和作物类别、生长期与耐淹程度等因素分析确定。骨干排水河道的设计排涝水位,应根据排涝效益和缓排面积经技术经济比较论证选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