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行业分类 >> 金融保险 >> 资料信息

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解析(doc 12页)

所属分类:
金融保险
文件大小:
174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宜宾市,市政,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
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解析(doc 12页)内容简介
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解析内容提要:
第一条 保险目的
为了更好地促进烟草生产,使种植烟草的企业或农户在遭受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所致烟草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特实行烟草种植保险。
第二条 保险对象
凡烟草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烟草(不含种植在家前屋后和路边零星土地上的烟草)进行投保:
1.烟草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2.种植的品种是由当地烟草部门集中统一供应的包衣良
种;
3.移栽成活后的烟株。
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权益的、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烟草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但对同一地块的烟草拥有不同权益的,不得重复投保。
第三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及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
第四条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种植的烟草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下列自然灾害和病害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
1.风灾;2.雹灾;3.洪涝灾害;4.泥石流灾害;5.旱灾;6.青枯病;7.黑胫病;8.花叶病;9.赤星病。第五条 责任免除
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烟草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或政府行为;
(2)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
(3)被保险人擅自使用非烟草部门统一供应的包衣良种
或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不接受烟草部门的技术指导。
2.下列情形,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现场勘验认定,被保险人自行毁掉事故现场或改种其他作物的;
(2)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