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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货币金融学说问答题(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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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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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货币金融学说问答题(doc 9页)内容简介

现代货币金融学说问答题内容提要:
我国银行业在金融创新方面的做法: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对支持经济增长、服务企业和个人的金融需求发挥了巨大作用。但与此同时,我国金融业发展整体水平还不高,竞争力还不强,特别是金融结构还不理想,直接融资比重过低,银行业“一业独大”,证券、保险业发展相对不足。金融市场的宽度和深度在很多方面还不能满足多层次经济主体的创业与投资需求。这一状况如果继续下去,不仅不利于提高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效率,而且不利于金融稳定。这一状况必须从多方面大力鼓励金融创新,特别是金融市场创新,才能切实加以改变。
一是金融创新要依托科技进步。科技进步是一个民族进步的不竭动力,也是金融创新的源泉。人类在18世纪工业革命之前近八百年的时间内,科技进步基本停滞,经济也基本上没有增长。但从19世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几次大规模的科技进步,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提高,按实际值计算的全球人均收入在19世纪增长了20%,在20世纪增长了90%。特别是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对以信息处理为主的金融业而言,更是极大的促进。这一趋势已经并且还将深刻影响金融业的发展进程,对于金融产品创新、金融风险管理甚至金融行为的改变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国金融业也要紧紧跟上科技创新的步伐,依托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切实转变增长方式。
二是要改革监管制度,优化金融创新的外部环境。金融创新固然源于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有其自身规律,但外部环境对金融创新的影响也十分重要。特别是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从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阶段,政府在推动金融创新方面的作用更为关键。回顾我国金融创新的历程,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处于开放初期,由于人才、技术、管理的不足,在金融产品创新方面曾走过一些弯路,发生过一些局部金融风险,客观上束缚了我们创新的思想和步伐。由于缺乏实践基础,又没有现成经验可以照搬,一个新规则的出台往往要花费很长时间,甚至始终不得出台。今后对那些在国际范围内较为成熟的产品,对那些具有较强风险控制能力的机构投资者,不一定采取先建规则再实践的“正面清单”做法,可采取先实践后完善规则的“负面清单”的做法,也就是说未经法律明确禁止的业务品种,均可以开发。
三是在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要注意合理定位。一是注意区分产品的使用对象是机构投资者还是居民个人。机构投资者一般具有较强的分析判断和风险控制能力,因此定位于机构投资者的产品创新可先行一步。面向个人的金融产品在准入方面应更为谨慎,在信息披露和监管方面的要求应更为严格。很多产品在开发顺序上都可以先机构、后个人,个人也可通过机构间接投资。即使是个人客户,其资产和风险控制能力现在也有很大差异,有些产品可针对个人,但要设置较高的起点,主要针对所谓的“高端客户”,但对于投资门槛较低、面向普通个人的产品,在推出时就应比较慎重。二是注意区分产品的风险特点。对于包括衍生产品在内的对定价和风险控制能力要求较高的结构复杂的产品,推出时应比较谨慎,但对于一般性国际上已运行多年的成熟产品,比如企业债券等,就应更为大胆地积极推进。三是要注意区分金融产品背后的法律性质。长期以来,由于银行主导我国金融服务,久而久之容易形成一种错觉,好像只要是在银行柜台买到的金融产品,都是与存款一样要保证兑付的,客户可以不承担风险。事实上,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大量的金融产品在形式上可能通过银行柜台出售,但实质上其背后的法律性质很多已不是债务类的存款产品,而是应由客户自担风险的委托、信托类的产品,或是物权类的股票等产品。搞清金融产品的法律性质,不仅有助于分清买卖双方(金融机构和客户)的权利和义务,而且有助于依照其法律性质制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实施更为有效的功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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