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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重点知识介绍(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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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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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学
保险学重点知识介绍(doc 12页)内容简介
保险学重点知识介绍内容提要:
1风险因素、风险事故、风险损失。
风险因素:指引起或增加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或扩大损失幅度的条件,是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它分为物质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和心理风险因素。
风险事故:指造成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偶发事件。
风险损失:是由非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三者构成的统一体,它们之间存在着一种因果关系。
2 可保风险(哪些属于可保风险)
1、纯粹风险
2、偶然发生的风险
3、大量、同质风险
4、具较重大损失的风险
5、非群灾巨灾损失重大风险
6、可以用货币衡量的风险
3 保险的基本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近因原则、代位原则、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分摊原则
4 保险利益
是指投保方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并且受到法律保护的利益,必须是客观上存在的利益,必须是能够在经济上确定的利益。
5保险利益的种类(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所有权、委托保管权、抵押权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本人;配偶、子女、与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6保险人告知的含义
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免责条款。所谓重要事实一般是指对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以何条件承保起影响作用的事实,它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接受投保人的投保和确定收取保险费的数额。
7保险人告知的形式(明确列示和明确说明)
明确列示在明确列示是指保险人只需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之中,即视为已告知投保人
明确说明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不仅应将保险的主要内容明确列明在保险合同中,还必须对投保人进行正确的解释。
8保证的含义
保证是指保险人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对某一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某种状态的存在与不存在作出许诺。
9保证的表现形式
明示保证和默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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