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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专用城市道路与建筑设计标准(doc 35页)

所属分类: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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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城市道路,建筑设计标准
残疾人专用城市道路与建筑设计标准(doc 35页)内容简介

残疾人专用城市道路与建筑设计标准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城市道路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非机动车车行道
第三节:人行道
第四节:人行天桥和人行地道
第五节:音响交通信号的设置
第三章:建筑物设计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二节:出入口
第三节:坡道
第四节:走道
第五节:门
第六节:楼梯和台阶
第七节:电梯
第八节:扶手
第九节:地面
第十节:旅馆客房及宿舍
第十一节:厕所及浴室
第十二节:轮椅席
第十三节:停车车位
第四章:国际通用标志
附录一:基础参数
附录二:轮椅移动面积参考
附录三:乘轮椅者对各种设施的使用尺度参数
附录四:停步块材和导向块材图案尺寸
附录五:肢体残疾与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附录六:本规范用词说明

 

残疾人专用城市道路与建筑设计标准内容提要:
三、在人行道纵向并与其等宽的全宽式缘石坡道
一般用于街坊路口和庭院路出口的两侧人行道。
1. 坡面中的缘石外露高度不得大于20mm;
2. 坡面坡度不得大于1:20。
第2.3.3条 缘石坡道的表面材料宜平整、粗糙;冰冻地区应考虑防滑。
第2.3.4条 缘石坡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道路交叉路口、人行横道、街坊路口、以及被缘石隔断的人行道均应设缘石坡道;
二、重要公共建筑及残疾人使用频繁的建筑物出入口附近应设缘石坡道;
三、不设人行道栏杆的商业街,同侧人行道的缘石坡道间距不得超过100m。
第2.3.5条 缘石坡道宜位于路口或人行横道线内的相对位置上。街坊路口处的缘石坡道可设在缘石转角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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