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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探讨(ppt 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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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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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探讨(ppt 31页)内容简介

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探讨目录:
一、条文理解
二、建筑节能
三、楼梯设计
四、无障碍设计
五、建筑防火
六、建筑防水
七、相关专业规范对建筑的要求
八、建筑施工图中常未交待到位的问题

 


建筑施工图设计常见问题探讨内容提要:
商业网点应具备以下条件
《高规》2.0.17注明住宅底部设小型商业服务用房的条件:不超过二层;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楼板和不开门窗洞口的隔墙耐火极限分别大于1.5h和2.0h;网点用房和住宅的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分别独立设置。
这里的300平米,是指用隔墙防火分隔后上下二层不超过的面积,而不是整个商业网点面积。要注意的是:结合公安消防部门(宜公消函)[2007]3号文《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三合一场所)的相关要求,商铺等经营场所上下两层一般不应采用室内楼梯相通,应设封闭楼梯间,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10m。为防止搭建阁楼,层高应小于4.50m。不应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的火灾危险品。
《高规》5.1.1~5.1.4条
裙房:与高层建筑水平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高层商住楼底部商业部分不作裙房处理(见宜公消函[2007]3号)。
与高层建筑相连的裙房建筑高度较低,火灾时疏散较快,且扑救难度也比较小。当高层主体建筑与裙房之间用防火墙等防火分隔措施分开时,其裙房的最大允许面积可按《建规》5.1.7条的规定执行。
目前有些商业营业厅、展览厅附设在高层建筑下部,面积往往超过规范较多,还有些商业高层建筑每层面积较大,经过多20多个建筑的调查,4000m2能满足使用要求,故调整4000m2,以利执行。
《住规》4.1.6
注3: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但高层住宅顶部跃层应计入层数(贝高规组[2008]第12号[关于宜昌市施工图咨询服务部耒函的回复])。
《住建规》9.1.6住宅建筑的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0m,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
注:1当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内时,应将住宅部分的层数与其他功能空间的层数叠加计算建筑层数。
2当建筑中有一层或若干层的层高超过3m时,应对这些层按其高度总和除以3m进行层数折算,余数不足1.5m时,多出部分不计入建筑层数;余数大于或等于1.5m时,多出部分按1层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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