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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用地与建筑规划管理(doc 37页)

所属分类:
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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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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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用地与建筑规划管理(doc 37页)内容简介

成都市用地与建筑规划管理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三章、一般地区建筑规划管理
第四章、附则


成都市用地与建筑规划管理内容提要:
除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如公厕、社区用房、派出所、街道办事处、幼儿园、停车场、农贸市场等)及政府拍卖土地外,建设用地面积小于15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二环路以内的建设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只能建设多层建筑,二环路以外的建设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的独立地块只能建设多层建筑。若小于起建标准,或由于自身地块的条件限制需与周边用地进行整合,整合时满足以下要求:被整合用地地块为不能单独开发的地块(旧城用地面积小于3000平方米,新区用地面积小于5000平方米)。
为加强规划管理,保证相邻用地之间的空间间距,在规划审批管理中,因城市建设需要而要求与相邻单位联建的情况的,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的情况下可采取以下措施:
1.若相邻地块之间不设围墙,共用消防通道,相邻建筑之间只控制建筑间距;
2.若相邻地块采用建筑拼建,拼建部分可不退用地红线,但必须符合消防等相关规定,拼接建筑必须整体设计并同步实施;
3.相邻地块之间地下室可整体设计或通过通道连接、坡道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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