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OC 15)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OC 15)内容简介
上海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前 言
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本标准可作为供需双方签订装饰装修合同的质量依据。
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不可以也不应当指望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项标准。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参考了gbj301-88《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2-8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3-88《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4-88《通风与空调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gj73-9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和qb/t6016-97《家庭装饰工程质量规范》等标准的规定。
本标准中给排水管道、电气、卫浴工程均为强制性条款。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
灰、镶贴、木制品、门窗、吊顶、花饰、涂装、裱糊、卫浴设备等各项工程的验收要求、验收方法及验收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已交付使用的新建住宅和使用中住宅二次装饰装修的验收,也适用于供需双方鉴定装饰装修合同中的质量依据。
2基本原则
(1)住宅装饰装修(以下简称装饰)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以内的住户面积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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