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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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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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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doc 17)内容简介

住宅设计涉及建筑、结构、防火、热工、节能、隔声、采光、照明、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各种专业,各专业已有规范规定的内容,除必要的重申外,本规范不再重复,因此设计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主要有: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J118;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J13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
《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J15;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19;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等。

3 套内空间
3.1 套型
3.1.1 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是指每套住宅的分户界线应明确,必须独门独户,每套住宅至少应包含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要求将这些功能空间设计于户门之内,不得共用或合用。
3.1.2 城市大量建造的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并规定了相应的最少居住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其依据是:
一、住宅设计应以人为核心,住宅设计应按不同使用对象和家庭人口构成分类设计。本规范的4种套型可满足我国城市普通居民的基本居住生活要求。
二、本条以每套“最小空间数”和“最小使用面积”两个量限定了每一类套型的最小规模,即通常说的“几室几厅”的套型至少应有多少平方米的使用面积才能保证基本的生活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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