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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部监理文件资料整编管理规范(doc 26页)

所属分类:
工程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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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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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部监理文件资料整编管理规范(doc 26页)内容简介

工程监理部监理文件资料整编管理规范目录:
一、 合同文件
二、 监理文件
三、 工作联系文件
四、 施工单位报验资料
五、 工程验收文件

 

工程监理部监理文件资料整编管理规范内容提要: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0日内,项目监理部应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会签单”,经各部门、主管领导会签完成后,方可向建设单位、城建档案馆移交资料,并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清单”,移交清单应交工程监理部一份备案。
若因各种客观原因(如: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不能按期接收监理档案等)导致监理档案不能按期交付,项目监理部应将其交付工程监理部,并办理“工程监理档案移交清单”。由工程监理部在具备交付条件时,具体负责办理监理文件移交的有关事宜。
向政府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的监理归档文件为一套原件。
在施工过程中已移交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资料,监理服务资料,工程监理档案移交时,项目监理部不再另行移交(除委托监理合同另有约定外)。
承包单位施工过程报验的各种施工过程资料,按国家相关规定在该项报验审签同意后应即返还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监理部只保留一份。各项目监理部并可视工程项目参建各方管理体制情况,对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报验经监理签认同意的施工过程资料返还方式,按各方约定的办法变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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