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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主要政策(ppt 3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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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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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主要政策(ppt 38页)内容简介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主要政策目录:
一、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面临的问题
二、解决关系转移问题的思路
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主要政策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经办规定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主要政策内容提要:
(一)适用范围:已参保的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跨省流动时均适用于《暂行办法》。
已经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二)权益累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应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
(三)转移资金:一是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1998年1月1日之前个人缴费累计本息加上从1998年1月1日起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二是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单位缴费)。
(四)待遇领取地的确定:参保人员达到领取待遇条件时,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五)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为减轻中心城市的人口承载压力,《暂行办法》中对年龄偏大的(男年满50岁、女年满40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规定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六)缴费工资指数的确定:以本人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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