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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doc 11页)

所属分类:
交通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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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doc 11页)内容简介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包装和标志
第三章、托运
第四章、承运
第五章、装卸
第六章、储存和交付
第七章、消防和泄漏处理
第八章、附则
附件一、各类危险货物引言和明细表(略)
附件二、危险货物标志(略)
附件三、包装型号、方法、规格和性能试验(略)
附件四、积载和隔离
附件五、可移动罐柜
附件六、适用于中型散装容器装运的货物及要求
附件七、危险性优先顺序表
格式一、危险货物运输声明
格式二、放射性物品运输声明
格式三、危险货物包装检验证明书
格式四、放射性物品包装件辐射水平检查证明书
格式五、集装箱装箱证明书
格式六、危险货物鉴定表
格式七、放射性物品空容器检查证明书
附录一、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应急措施(略)
附录二、危险货物事故医疗急救指南(略)

 


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保障运输安全,防止事故发生,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货物的船舶运输、港口装卸、储存等业务,除国际航线运输(包括港口装卸)、军运、散装危险货物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容易造企业管理身伤亡和财产毁损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GB6944《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等有关国家标准,将危险货物划分为以下九类:
第1类 爆炸品
第2类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第5类 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第7类 放射性物品
第8类 腐蚀品
第9类 杂类
各类危险货物根据其危险程度划分为一级和二级危险货物,详见本规则附件一"各类引言和危险货物明细表"。
第四条 水路运输危险货物有关托运人、承运人、作业委托人、港口经营人以及其它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应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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