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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控制程序(doc 9页)

所属分类:
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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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控制程序(doc 9页)内容简介
我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设计控制程序内容摘要:
    设计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设计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不合格的发生,确保达到顾客满意。
    2  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所承担的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简称标准设计)、工程咨询与工程设计(统称工程设计)。
    3  职责
    3.1  总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工办)负责设计控制的归口管理。
     3.2  标准设计的设计负责人和工程设计的设计主持人(设总),负责承担项目总体的设计控制。
    3.3  各级设计人员及校审人员,负责技术岗位责任制规定的相应的设计控制。
    3.4  各设计室负责人负责本室范围的设计控制。
    3.5  所领导、总建筑师、总工程师负责设计控制相关文件的批准。
    4  设计策划
    每项标准设计和工程设计,除设计前期工作、零星及修改设计任务、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且技术不复杂的项目外,都应进行设计策划,确定设计阶段,质量目标,评审、验证、确认活动,人员及职责权限等。
    4.1  标准设计的设计策划,应由项目设计负责人根据建设部批准的立项报告和年度标准设计工作计划,以及所与室签订的设计协议,编制设计工作大纲和技术条件,发放实施。
    设计工作大纲应包括:项目编制内容、质量目标和要求、贯彻法规标准要求、编制人员分工和计划进度。
    计划的编制和人员的确定,按《设计项目计划编制管理规定》(QSC-15-2002),编制《国家标准设计项目计划表》。设计负责人由主管所长批准,设计及校审人由室主任批准,并列入计划表,按《国家建筑标准设计技术岗位责任制》(QSC-09-2002)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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