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安全管理之工程预防气象危害守则(doc 11页)
工程安全管理之工程预防气象危害守则(doc 11页)内容简介
工程安全管理之工程预防气象危害守则内容摘要:
1.目的
预防或减小因台风、突风、风暴潮、雷击等灾害性气象造成的危害,确保在建工程、船机设备、设施和人员的安全。保证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管理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
本守则适用于公司与管理体系运行有关的部门、基层单位和工程项目制订/编制工程项目(船机)等气象危害预案。
3.引用标准
3.1本规定采用《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标准。
3.2交通部船舶防台技术操作规则 (督字(57)于字第339号。
3.3船舶防抗热带气旋(台风)的规定 交一航局字199681号
4.术语定义
4.1本程序采用《管理手册》中规定的术语定义。
4.2. 另外明确如下术语定义:
4.1 热带低压:风力在6-7级的热带气旋。
4.2 热带风暴:风力在8-9级的热带气旋。
4.3 强热带风暴:风力在10-11级的热带气旋。
4.4台风:风力达12级或以上的热带气旋。
4.5风暴潮:是由强风或气压骤变等强烈的天气系统对海面作用导致水位急剧升降的现象,又称风暴增水或气象海啸,是发生在近岸的一种严重海洋灾害。通常把风暴潮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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