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合同制定方法 >> 资料信息

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DOC 7页)

所属分类:
合同制定方法
文件大小:
106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提供商,商品房买卖,买卖合同,合同法律服务,服务操作,操作指引
律师为买受人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服务操作指引(DOC 7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第一节 商品房交付时间
第95条一般规定
95.1词语定义
商品房交付时间:指开发商与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开发商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房屋向买受人交付,买受人查验并接受房屋的期限。
95.2法律规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司法解释》第15条、第17条对此也作了规定。
第96条 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
96.1审查合同对商品房交付期限的约定,在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商品房时,指导、协助买受人固定证据,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行使合同解除权。
96.2审查开发商是否已按照规定及约定完成了相应的交付前义务,如,是否已按约交纳物业维修基金,是否取得《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等。
第97条律师 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重点内容
在开发商未能按约交付商品房时,应及时出具法律意见书告知买受人其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所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行使权利。
第98条 律师为买受人提供法律服务时的风险提示
应注意合同对于交付时间实现的要求,如是否要求必须以书面通知为前提,则在开发商未按约发出书面通知时,应告知买受人可视为开发商未按交付时间交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