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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doc 7页)

所属分类:
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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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doc 7页)内容简介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内容提要:
上诉人(原审原告):朱小奇,男,1961年12月5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05号宏宇广场A座9楼E。
委托代理人:陆国肱,男,1954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江南东路356号802房。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95号4楼B。
法定代表人:谢丽颜,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波谦,该公司职员。
上诉人朱小奇与被上诉人广州市宏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宇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上诉人朱小奇不服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2010)海民三初字第243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宏宇公司对外发出的售楼宣传资料标明宏宇广场楼宇的裙楼部分为“新都城”,“新都城三期的商场由天桥连成一体,气势雄伟”,“4层香江美食天地、太子娱乐天地”等宣传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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