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合同知识 >> 资料信息

论合同上各种声明的生效与不可撤销(doc 9页)

所属分类:
合同知识
文件大小:
53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合同
论合同上各种声明的生效与不可撤销(doc 9页)内容简介
论合同上各种声明的生效与不可撤销内容提要: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中多次提到当事人间各种合同上的声明。措辞上有时用“声明”(declaration),有时用“通知”(notice)、“要求”(request )或“其他通知”(or other communication)。其中第二部分“合同的订立”是关于发价和接受的声明,第三部分“货物销售”涉及了各种其他声明。
    本文主要讨论这些不同声明的生效(become effective)与不可撤销(irrevocability)问题。生效,一般是指一项声明因符合法定要件而取得法律所认许的效力,在具备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况下,就能够按其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法律效果(the legal effectiveness)。而不可撤销,  是指一项声明对发出声明的人已产生约束力(binding force),不能再被更改、取消或撤销。 大部分学者总是先验地认为一项声明于生效的同时即产生相应的约束力,或认为生效就是指产生法律约束力。(注:参见苏号朋:《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 年版, 第 128 页。 Peter  Schlechtriem, Art.  27:  Legal consequences, in COMMENTARY  ON  THE  UN  CONVENTION  ON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 197( edit. by  PeterSchlechtriem,2d.ed.(in trans.)1998)[hereinafter Peter,Art.27].)事实上,这两者是有区别的。 生效的声明并非当然对声明方产生约束力即产生不可撤销的效果。(注:See Peter,Art.27,supra note 1,at 197.)是否不可撤销以及在何种条件下、多长期限内可以撤销,因声明性质不同,其答案也是不同的。 还需要指出的是, 声明的撤销(revocation)与声明的撤回(withdrawal)也不是同一概念。声明的撤回是在声明生效前由发出声明人作出不欲使声明生效的意思表示。声明的撤销是在声明生效后由发出声明的人作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本文讨论的是声明的撤销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