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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追索保理合同范本(DOC 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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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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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无追索保理合同范本(DOC 45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卖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保理银行:                                  
负责人:
鉴于:
⒈卖方已经或将不时向买方(定义见本合同第一条)在国内
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以下称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
出租资产为“交易”),并已经或将不时与买方签订《货物销售合
同》、《服务合同》或《租赁合同》(以下称该等合同及其任何补充
或修改文件为“《交易合同》”),并由此形成《交易合同》项下对
买方的应收账款;
⒉卖方愿意将《交易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银行;
⒊保理银行同意按本合同约定受让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
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等国内保理
服务。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卖方和保理银行经协商一致,特订立
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明另有明确约定,下列术语将具有
如下含义:
“公开型无追索权国内保理”是指保理银行根据本合同约定
向卖方提供保理服务后,按本合同约定承担买方信用风险,即买
方因发生信用风险而未按《交易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应收账款时,
保理银行按本合同约定向卖方保理付款。
“保理额度”根据双方的约定,保理额度可以是循环额度、
一次性额度或二者的组合。循环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
时候,卖方可以多次向保理银行转让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但保
理银行已受让、买方未支付的各笔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
理额度。一次性额度是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时候,卖方向保
理银行转让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保理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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