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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期或长期借款合同(doc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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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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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合同
中期或长期借款合同(doc 4)内容简介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整 (大写) RMB           (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期限:壹年,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提款和还款
第四条  分    次提款。即:
(1)      年  月   日,提款   元;
(2)      年  月   日,提款   元;
(3)      年  月   日,提款   元。
第五条  借款人确需推迟提款日期的,应在提款日前  天征得贷款人同意,并付贷款人因此所受的利息损失(推迟提款期的利息-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贷款人所受的利息损失)。借款的实际提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   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七条 分  次还款,即:
(1)      年  月   日,归还本金   元;
(2)      年  月   日,归还本金   元;
(3)      年  月   日,归还本金   元。
第八条 借款人用下列资金,但不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
2.
3.
第九条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款收取。

借款利率和利息
第十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一年一定,第一年的利率确定为年息  %,期满后由贷款方根据国家当时规定档次利率重新确定下一年的借款利率。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十二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三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戶下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戶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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