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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doc 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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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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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doc 12页)内容简介
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范例内容提要: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买卖人应当仔细阅读《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和《赣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2.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中的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还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3.在签订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企业证照和《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现售备案证等项目有关文件,出卖人未主动出示的,买受人应主动查检。
4.买受人在购买商品房时,应当查看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规划设计总平面图,了解项目(小区)道路、绿化、物业管理用房及其他公用配套设施设备的基本情况;核对合同附图是否与经建设行政部门审核的施工图一致。
5.商品房买卖双方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可避免因公摊面积引起的纠纷。
6.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管理应当按照房屋所在地政策规划执行。
7.购买车库(位)的,买受人必须事先计算好车库(位)的有效空间和进出通道是否能满足自己车辆的使用需要。
8.每套商品住宅对应签订一份合同,但配套的车库,杂间等可纳入该合同中。
9.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对于【】中的内容,必须以划“”方式选择其中一项,对于实际未发生或买卖双方不作约定的,应在空格部位打“”,已是删除(已经实际了房地产信息系统网上下载合同的将直接删除未选内容)。
10.买受人应当与持有“赣州市房地产业销售人员岗位证书”的销售人员洽谈和签订合同。
11.商品房预售时的面积为预测绘面积,与竣工后的实测绘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一旦超过144平方米,那么其所缴纳的契税将按更高税率征收,买受人在选购的住房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上,且接近于144平方米户型时,应该考虑到这一可能的后果,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可以在补充协议中就此事项进行明确约定。
12.关于商品房交易过程中涉及的代收代缴费用,应当按照省发改委《关于规范商品房交易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发改收费字[2009]805号)等省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执行,如有疑问,可向当地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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