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合同样本 >> 金融合同 >> 资料信息

论双方违约与履行抗辩权制度(doc 13)

所属分类:
金融合同
文件大小:
569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双方,违约,制度
论双方违约与履行抗辩权制度(doc 13)内容简介

论文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双方违约作了明确规定,该法的归责原则已从过错原则转变为严格责任情况下,双方违约更有其独立存在的法律价值。同时,合同法规定了完备的履行抗辩权制度,履行抗辩权分为三种:其一,根据《合同法》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同时履行抗辩权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即先履行抗辩权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即不安抗辩权。之规定采取抗辩权一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它和违约行为在性质上是根本有别的。
履行抗辩权制度分别从双方当事人履行的先后顺序的各种履行的状态上,限制和阻却了双方违约的成立,有效防止了双方违约制度的滥用。本文即是对双方违约及履行抗辩权制度的分析,以便更好适用这两种制度。

关键词:双方违约,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