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霞与谭文平租赁合同纠纷案(doc 2页)
杨海霞与谭文平租赁合同纠纷案(doc 2页)内容简介
杨海霞与谭文平租赁合同纠纷案内容摘要: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名后即生效。2007年7月25日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诉人谭文平与被上诉人杨海霞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从2007年7月25日至2009年1月26日,租赁期间店面每月租金9000元,并于每月15日前交纳;
二、房屋租赁期间的租赁税费由被上诉人杨海霞承担;
三、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的租金差额5600元由被上诉人杨海霞于2007年7月27日支付给上诉人谭文平;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8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合计12975元,由上诉人谭文平负担6487.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487.5元。
..............................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同意调解协议自双方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名后即生效。2007年7月25日双方当事人或其特别授权代理人已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上诉人谭文平与被上诉人杨海霞的租赁合同继续履行,履行期限从2007年7月25日至2009年1月26日,租赁期间店面每月租金9000元,并于每月15日前交纳;
二、房屋租赁期间的租赁税费由被上诉人杨海霞承担;
三、2007年3月至2007年7月的租金差额5600元由被上诉人杨海霞于2007年7月27日支付给上诉人谭文平;
四、一审案件受理费86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650元减半收取4325元,合计12975元,由上诉人谭文平负担6487.5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487.5元。
..............................
上一篇:租车合同事项(doc 2页)
用户登陆
租赁合同热门资料
租赁合同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