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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签定授权管理规定(doc 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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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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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采购合同签定授权管理规定(doc 4页)内容简介

物资采购合同签定授权管理规定目录:
一、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授权管理
二、物资采购合同的价格授权管理


物资采购合同签定授权管理规定内容摘要:
    为规范采购合同管理,有效贯彻分工负责制和逐级负责制,进一步严格合同签定授权管理,制定本规定。
一、物资采购合同的标的授权管理
    1、各采购业务口所订立的的采购合同标的范围为归口负责的采购品种,非不属于本采购业务口归口范围内的采购物资一律不得对外订立采购合同。
    2、各采购业务口负责订立采购合同的人员必须持有经公司签发授权的《法人委托证书》,无《法人委托证书》或标的授权范围与采购合同订立标的不一致的人员一律不得订立有关采购合同。
    3、违反第一、第二款规定,擅自订立有关采购合同的机构和人员作为严重违反经济纪律处分。
二、物资采购合同的价格授权管理
    1、各采购业务口拥有和行使合同草签权力。在公司审定下达的采购预算范围内,各采购业务口在与供应商进行谈判以后,负责草签采购合同,凡未经采购业务口人员草签的合同一律无效。
    2、经各采购业务口草签后的采购合同须集中交由综合事务管理中心进行审核。综合事务中心应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采购政策和采购预算对草签采购合同的规范性、供应商性质、合同标的数量、金额、单价与预算的一致性、付款结算条款的优先性等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建议。综合事务中心拥有和行使对合同的监督审核权,对明显存在问题的采购合同,有权要求采购业务口进行修订或重新订立。凡未经综合事务中心签证审核同意的采购合同一律无效。
    3、经综合事务中心签证审核确认的草签采购合同,根据《采购供应部合同签定授权表》(见下表1)所规定的标的金额范围,填制《合同审批单》(见后附)分别呈报有关经理、副部长、部长和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后,加盖合同专用章正式签定采购合同。凡未经审批的合同一律不得加盖采购供应部合同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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