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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培训课件(PPT 36页)

所属分类:
税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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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法培训课件(PPT 36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
资源税的纳税人是从事应税资源开采或生产并进行销售或自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
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按照现行规定只征收
区使用费,暂不征收资源税。
二税目、税率(熟悉
1.原油。是指开采的天然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
2.天然气。是指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暂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
3.煤炭。是指原煤,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是指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黑色金属矿原矿。
6.有色金属矿原矿。
7.盐。包括固体盐、液体盐。固体盐,包括海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卤水。
税率:资源税采用定额税率,也称固定税额。
三、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
(一)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要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对于划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浮动的幅度是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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