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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之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ppt 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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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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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
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之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ppt 59页)内容简介

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之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目录:
1、金融工具概述
2、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计量
4、金融资产减值
5、相关问题的税务处理方法

 

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之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内容提要: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0号): 
第一、企业对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等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对于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的与金融负债相关的利息费用,应按照现行税收有关规定的条件,未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部分,可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扣除。
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可不做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务上确认,利息支出在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前提下可不做纳税调整,直接在税前扣除。
第二、企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处置或结算时,处置取得的价款扣除其历史成本后的差额应计入处置或结算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
关于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一)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二)对投资者从证券投资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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