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规定(doc 5)
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管理规定(doc 5)内容简介
一、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
二、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国际运输代理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以中外合资
三、外商投资设立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由商务部负责审批和管理
四、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
五、外商投资者可以合资、合作方式在中国境内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
六、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美元
七、经批准,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八、从事信件和信件性质物品
九、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就按国家现行的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程序
十、设立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需提供如下文件
十一、外商投资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正式开业满1年且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
十二、申请设立分公司,应向总公司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为促进中国国际货运代理业的健康发展,规范外商投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的设立及经营行为,根据有关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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