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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doc 11页)

所属分类:
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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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大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doc 11页)内容简介

内蒙古大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范围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机构及基本职责
第四章  固定资产购建的管理
第五章  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处置及毁损、丢失的管理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清查
第九章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处理
第十章  附则

 

内蒙古大学的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内容提要: 
内蒙古大学财务处,是全校固定资产的日常综合管理机构。其基本职责是,有关内蒙古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起草;中型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方案的审批;大型固定资产购建、处置方案的复核;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全校范围的固定资产的清查;负责与政府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进行工作联系。
……

仪器设备的购置,凡不涉及政府采购,如果使用学校资金,额度界定为单件或成套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具体程序确定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方案;经固定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征求专家意见并审核,并由其报主管财务校长提请学校党政联席会审批;由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机构组织招投标;由固定资产使用机构组织签订购销合同,并具体实施仪器设备的购置。购置方案、专家意见、审批意见、招投标资料、购销合同一并做为办理财务手续的依据,并形成财务档案的重要内容。其中,学校统一管理使用的设备,由后勤处签订购销合同,并具体组织仪器设备的购置。
……

学校的固定资产在全校范围内可以调剂使用,房屋、建筑物的调剂,由党政办公室和后勤处分别在其职权范围内提出范围内提出调剂方案;仪器设备的调剂,由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机构,在其职权范围内各自或联合提出调剂方案。
如果调剂的部门由同一校领导直接分管,可以由调剂部门的直接分管校领导审批;如果调剂的部门不属同一校领导直接分管,应当由调剂部门的共同上级领导审批;涉及党政部门之间或较大范围的调整,应当由校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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