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doc 30页)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doc 30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信息披露行为,提高基金各主要财务指标计算的合理性和可比性,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基金定期报告等公开披露信息文件中披露相关财务指标时,应按本规则进行计算和披露;并保证计算财务指标所采用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加权平均单位基金本期净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基金本期净收益=
其中:P为本期基金净收益, 为期初基金单位总份额,n为报告期内所含的交易天数,i为报告期内的第i个交易日, =i交易日基金单位总份额-(i-1)交易日基金单位总份额。
第四条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收益=本期净收益+期初未分配收益+本期损益平准金(若有)-本期已分配收益-期末未实现利得损失(若有)
其中,期末未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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