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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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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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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doc 5页)内容简介

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目录:
一、被兼并企业的账处理
二、兼并方企业的账务处理
三、会计报表
四、会计档案的移交
五、会计制度
六、适用范围

 

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内容简介:
    为了促进企业结构调整,规范企业兼并的会计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财务制度,制定本规定。经批准被兼并的企业,应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长期投资以及其他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编造财产清册,同时对各项资产损失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
    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应转入清理,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收入和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新旧程度估计的折旧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估计折旧后的净值,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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