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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账款管理办法(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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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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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账款,账款管理,管理办法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doc 6页)内容简介
问题账款管理办法内容摘要:
  第一条、为妥善处理“问题账款”,争取时效,维护本公司与营业人员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问题账款”,系指本公司营业人员于销货过程中所发生被骗、被倒账、收回票据无法如期兑现或部分货款未能如期收回等情况的案件。第三条、因销货而发生的应收账款,自发票开立之日起,逾两个月尚未收回,亦未按公司规定办理销货退回者,视同“问题账款”。但情况特殊经呈报总经理特准者,不在此限。
  第四条、“问题账款”发生后,该单位应于二日内,据实填妥“问题账款报告书”,并检附有关证据、资料等,依序呈请单位主管查证并签注意见后,转请法务室协助处理。
  第五条、前条报告书上的基本资料栏,由单位会计员填写,经过情况、处理意见及附件明细等栏,由营业人员填写。第六条、法务室应于收到报告书后二日内,与经办人及单位主管会商,了解情况后拟订处理办法,呈请总经理批示,并即协助经办人处理。
  第六条、经指示后的报告书,法务室应即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如为尚未开立发票的“问题账款”,则应另复印一份通知财务部备案。
  第七条、经办人填写报告书,应注意:
  1.务必亲自据实填写,不得遗漏。
  2.发生原因栏如勾填“其他”时,应在括弧内简略注明原因。
  3.经过情况栏应从与客户接洽时,依时间的先后,逐一载明至填报日期止的所有经过情况。本栏空白若不敷填写,可另加粘白纸填写。
  4.处理意见栏乃供经办人自己拟具赔偿意见之用,如有需公司协助者,亦请在本栏内填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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