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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统控制制度(doc 22)

所属分类:
财务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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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系统控制,控制制度
会计系统控制制度(doc 22)内容简介
目录:
第一章  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二章  控制制度
第三章 附则
内容简介:
为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优化会计业务流程,加强财会组织自身建设,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结合集团公司管理要求和财务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基础、任务导向的会计系统控制制度。
第一章  岗位设置和职责
第一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依据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适度分离的原则,设置会计核算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两个职能部门。会计核算中心主要负责集团公司会计核算工作,构建会计核算体系和会计核算流程,制定会计核算制度。资金结算中心主要负责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
第二条 集团公司财务部根据业务需要设置财务部主任、财务部副主任兼主任会计师、会计核算中心主任、资金结算中心主任、总稽核、预算成本、总帐报表、资产管理、工资社保、应收应付、报销核算、银行出纳、现金出纳及派驻经营单位财务主管等岗位。
第三条 会计核算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人员划分实行岗位归口和业务归口的原则。会计工作各岗位依照其主要职责认定归属部门不好界定的,按照业务归口的原则分属于会计核算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其中,报销核算、工资社保、总帐报表、总稽核归属于会计核算中心;银行出纳、现金出纳、资产管理、预算成本归属于资金结算中心。
第四条 会计人员上岗必须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电算系统管理员必须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或具有同等水平并跟随电算主管(或系统管理员)三个月以上实习。会计人员上岗实行回避制度,主管会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出纳工作。
第五条 基本会计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其他岗位不得兼管现金或有价证券。会计电算化条件下,基本会计岗位的会计人员兼任软件操作岗位。
第六条 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主副岗制度,在主岗缺岗或工作量过大的情况下,副岗有责任完成或协助完成本段时间主岗的工作。主岗缺岗时主副岗要填列“工作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
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对在岗的会计人员在集团公司范围内进行有计划轮换。会计人员培训由财务部统一安排,培训时间执行相关会计法规。鼓励会计人员通过自学、后续教育等渠道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财务部创造学习、钻研业务的氛围,不定期组织集中学习或者请有经验的会计人员或相关专业人员进行专题讲解,培养实践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公司业务情况熟悉(包括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的复合型人才。
第八条 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必须在规定期限内与接管人员依照本制度填列“工作交接单”,办清交接手续,并按照《会计法》有关规定进行监交,“工作交接单”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未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岗或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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