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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报告(doc 37)

所属分类:
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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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报告(doc 37)内容简介

目录: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 1
一、编制合并报表的范围:
二、合并会计报表包括下列内容:
三、合并会计报表所需资料:
四、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的要求:
五、关于权益法核算:
六、关于外币会计报表:
七、合并资产负债表
八、合并损益表
九、合并利润分配表
十、合并现金流量表
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构成
第三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
第四章   财务会计报告的对外提供  
费用报销制度 26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借款制度
第三章  报销制度
第四章     差旅费报销制度
第五章   移动话费报销制度
第六章  借款报销审批权限的规定
第七章  罚则
第八章  附则

内容简介:
1本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本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
    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本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本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本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本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1)通过与该被投资企业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企业半数以上表决权;(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企业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4)在被投资企业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本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4)准备近期出售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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