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 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五)内容简介
注册会计师 税法讲座详细笔记(五)
税法第六讲
第五节 股权投资与合并分立的税务处理
一、股权投资的税务处理
(一)股权投资所得的税务处理
1.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这种情况不必补税。
2.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推定股息)
(二)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税务处理
1.超过投资成本的部分,视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2.被投资企业发生的经营亏损,由被投资企业按规定结转弥补;投资方企业不得调整减低其投资成本,也不得确认投资损失。
3.只能在投资收益的范围内冲抵。
(三)以部分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的税务处理(重点掌握)
1.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投资不交)
3.可按经评估确认后的价值确定有关资产的成本。
二、企业合并业务的税务处理
P217公式
第四节 应纳税额的计算
P221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适用范围
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P222公式
第七节 税收优惠
注意:j征、不征要判断;k免税的年限。
注意17.对高校后勤实体的所得。
第八节 税额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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