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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安全规程总则(DOC 8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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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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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程

炼钢安全规程总则(DOC 84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安全规程总则
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规程。
安全工作是一项想当复杂的工作,鉴于炼钢区是新建,对各种设备操作的熟悉掌握还需要经过一定的工作实践,通过时,第一要以国家颁发的法则,条例为准;第二要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指导生产和操作;第三要树立科学的态度。
所有的生产部门和工种都需要遵守本规程的规定。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使用前必须制订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各级领导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和安全生产制度;各级生产人员在生产实践活动中,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应服从安全。
1、在设计文件中,必须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的说明内容。
2、认真执行安全逐级负责制,即:钢区负责人、作业长、值班主任、生产组长、职工四级负责制。值班主任在本班行使钢区负责人职权。
3、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4、各生产作业岗位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确认制,一切生产作业必须在安全检查确认后方可作业。
5、新入钢区员工、实习人员、代培人员等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在鉴定安全联保、互保结对的措施后方能上岗。
6、外单位实习人员、民工或临时工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并进行考核,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并且有专人引导、指挥。
7、电工、起重工、电、气焊工(包括切割工)、锅炉工、各种机动车司机等工种,必须经过安全技术训练、考试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许可证”后方能单独操作。
8、各工种必须按规定穿戴齐全劳动保护用品。否则不得进入现场和参加生产操作。
9、各岗位、各工种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和班前例会,班前、班中严禁饮酒,并在班前保证足够的睡眠和休息。原则上严禁带病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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