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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doc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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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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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doc 6页)内容简介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目录:
1.目的
2.范围
3.职责
4.管理内容与要求
5.记录
 

劳务分包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4.1.3 评价小组:劳务分包商评价应由工程部门负责人组织三人以上的评价小组,必要时可请部门分管领导或合约部门、技术质量部门等人员参加。
 4.1.4 评价内容:
 a 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包括安全施工资质)及法人资格证明是否有效;
 b 企业资质证书是否符合工程的等级要求,有无进驻施工所在地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所在地是否设有办事机构;
 c 是否具备健全的管理机构和相应比例的管理人员、工种配套,有无独立施工能力和质量保证能力;
 d 近三年来施工工程的业绩;
 e 要考虑其环境行为能力。
 上述评价应做好记录(R-01),并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工程部门妥善保存。
 4.1.5 评价方法:验证有关证明材料、现场考察或座谈等形式。
 4.1.6 当业主合同对分包商有质量体系要求时,应首先选择已被证实其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分包商。需要从未被证实的分包商中选择时,由管理者代表负责组织审核组,参照公司《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程序》(CCEF/QSP/T08-2002)的有关规定对分包商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核,审核报告应存入分包商档案。
 4.1.7 工程部门建立合格分包商档案,内容包括:
 a 合格劳务分包商清单(R-02);
 b 劳务分包商评价表(R-01);
 c 劳务分包商履历表(R-03);
 d 劳务分包商审核报告(业主有要求时)。
 4.1.8本公司试验室无能力完成的试(检)验/检测项目(包括材料、工程等)、未设立本公司试验室的区域公司、外地施工项目的检验/检测和试验须委托当地主管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或权威检测机构承担,对其资质能力的评价,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评价,公司/区域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外地项目由项目经理审批,填写评价表(R-01),由项目主任工程师保存至工程竣工交付后自动失效。
 4.1.9 合格分包商档案由工程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其评价表保存三年,劳务分包商履历表持续保存,如劳务分包商三年内未与本公司有劳务分包关系时,其履历表销毁。
 4.2 业主指定分包商的评价
 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在使用前必须评价,合格后方可采用。
 4.2.1 评价由项目经理组织,必要时可请上级工程部门、主管领导参加,评价内容同4.1.4,并做好记录(R-01),报上级工程部门审批后备案。
 4.2.2 评价不合格时,项目经理应及时与业主协商重新选择劳务分包商。业主坚持要求使用评价不合格的劳务分包商时,应形成书面文件,经业主签字(盖章)认可后方可使用,同时提出对业主合同的有关条款的修改。
 4.3 劳务分包商选择
 4.3.1 工程中标后,由市场部门及时通知区域公司和项目部,区域公司工程部门会同项目部合议并根据工程特点,推荐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上报公司工程部,工程部接到资料结合所掌握的分包商具体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认,选择不少于三个合格劳务分包商,推荐给合约部门;合约部门根据工程部门推荐的合格劳务分包商与分管领导或经理商定采取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劳务分包商。
 4.3.2 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根据业主合同及其他有关资料组织区域公司、项目部编制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如需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进行招标。
 开标由合约部门主持,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资料进行审核,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排出名次,上报公司。公司合约部门与工程部门合议确定中标分包商,然后由合约部、工程部主管领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公司经理确认,最后由合约部门负责通知中标的劳务分包商。
 4.3.3 采用议标确定分包商时,合约部门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确定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条款(分包形式、分包内容、工期、质量、工日单价或取费、物资设备供应及工程价款支付等),同分包商进行洽谈。
 a 洽谈成功,即确定劳务分包商;
 b 洽谈困难,报分管领导或经理协调,确定是否对条款进行调整,或重新选择分包商,直至洽谈成功。
 4.4 劳务分包合同的洽谈、评审与签订
 4.4.1 分包商确立后,合约部门根据招标文件、中标分包商投标书及其承诺,起草合同初稿,同分包商洽谈;洽谈成功,打印合同,组织项目部、有关责任部门进行评审(R-04),无异议,双方签字盖章,如有异议,同分包商再洽谈协商,直至成功。分包合同签订权限划分(术语和定义按管理手册第三条规定):
 a 项目部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b 专业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c 一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2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2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d 二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10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10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选择及分包合同签订;
 e 三类区域公司负责专业分包合同额500万元(含)以下及劳务分包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下分包商的选择及分包合同的签订;
 f 合同额超过上述规定的由公司工程部推荐分包商、合约部组织招投标及分包合同签订;经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同意后,也可全部或部分委托区域/专业公司负责办理,但资料必须报公司工程部、合约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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