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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doc 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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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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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doc 5页)内容简介
齐齐哈尔北兴特殊钢有限公司存货管理制度内容提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存货管理,规范存货的采购、耗用、销售与核算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   存货在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条   存货的范围的确认,以公司对存货是否具有法定所有权为依据。凡在盘存日,法定所有权属于公司的一切物品,不论其存放何处或处于何种状态,都应作为公司的存货。
第五条   存货的分类:原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包装物等。
第二章  存货的计量
第六条   初始计量
存货应当以其成本入账。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一)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
(二)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1. 公司应当根据制造费用的性质,合理选择分配方法。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按生产工人工资、按生产工人工时、按机器工时、按耗用原材料的数量或成本、按直接成本(原材料、燃料、动力、生产工人工资及福利费之和)、按产成品产量等。
2. 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如果同时生产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如联产品、主产品和副产品,并且每种产品的加工成本不能直接区分,则这些加工成本应当按照合理的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联产品的加工成本可选用的分配方法通常有售价法、实物数量法等。在分配主产品和副产品的加工成本时,通常先确定副产品的加工成本,将其差额确定为主产品的加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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