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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doc 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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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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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doc 9页)内容简介

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目录:
一、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
二、政策法规约束与申报审批流程
三、职工持股信托化的发展趋势
四、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五、推进职工持股制度健康发展的政策建议

 

我国企业职工持股制度的发展内容简介:
职工持股计划(ESOP)试点工作是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本报告对我国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涉及职工持股的有关政策法规约束与申报审批流程、职工持股信托化的发展趋势、以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如何推进职工持股制度的健康发展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职工持股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职工持股是与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同时诞生的。这一制度是由企业职工和经营者自发选择,由本企业职工以购买或以其它形式持有本企业股票开始,并逐渐走向规范的。
1. 关于职工持股的来源和比例
(1)职工持股的股份来源
从股权取得的方式看,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增资扩股方。如深圳、南京规定:经公司股东会或产权单位同意,内部职工持股原则上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建立,个别企业也可通过产权转让方式建立。
二是增资扩股与资产存量置换、产权转让方式相结合。如浙江、江苏规定:内部职工股既可以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建立,也可通过产权受让方式建立。
三是发起设立的方式。如安徽规定除采取增资扩股和购买公司部分股权的形式建立外,还可采取职工个人与其它股东共同出资作为发起人建立。在实践中,通过增资扩股引入职工持股的方式比较容易被原企业投资者(主要是国有股东)所接受。
(2)职工持股的比例
各地对职工持股的具体比例没有作出明确限定。从实际情况来看,对职工持股的限定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是按企业总股本分档限定职工持股比例。企业总股本越小,允许职工持股的比例越大。
二是规定职工持股的最高比例。如黑龙江规定在股权设计中,从总股份中设定一定比例为职工持股股份,一般不应超过本企业股本总额的30%。
三是规定职工持股的最低比例。如甘肃规定公司职工持股比例最少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10%,非国家垄断和没有特殊规定的行业,根据需要和可能,职工持股可以达到相对控股或绝对控股的比例。
2.关于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
我国职工持股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以下几条途径:
--现金出资。很多省市明确规定,职工购股资金应以“职工个人出资(筹集)为主”。类似规定的主要有黑龙江、甘肃、青海、北京市和南京市。如黑龙江规定职工个人持股资金的来源,按照个人自愿出资为主,多渠道集资为辅的原则筹集。北京规定职工持股会的资金来源应以会员的现金出资为主。南京规定企业依法改制时,职工个人持股资金的来源的原则为,以个人出资为主,其它渠道为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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