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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水上调遣拖航安全管理规定(doc 10页)

所属分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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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船舶水上调遣拖航安全管理规定(doc 10页)内容简介

船舶水上调遣拖航安全管理规定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水上安全调遣拖航一般规定
第三章  安全备航
第四章  启航与拖航
第五章  遇险遇难安全救助
第六章  附则

 


船舶水上调遣拖航安全管理规定内容提要:
船队启航后两小时内应向出发港和目的港的主管单位调度中心等有关方面报告启航情况、启航时间、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并认真执行常规的航行报告制度,按要求定时向出发港和目的港主管单位调度中心等有关方面报告航行情况,包括船位、航速、风力、风向、海面等情况。
1.拖航期间,拖轮作业人员必须随时守望被拖船及拖缆情况。当被拖船留有值守船员时,双方值班船员应随时守望,随时注意相互间发出的信号。
2.拖带无人留守船舶时应根据气象水文情况,选择安排安全适航航段,并随时注意察看检查拖缆摩擦情况及时调整摩擦受力点。当发现被拖船有异常情况时,应选派船员和被
拖船在拖轮上的留值船员一起安全登上被拖船进行检查,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续航安全。
3.被拖船上的留值船员,在拖航途中应对被拖船全船的水密封闭设备,拖曳设备和活动部件的固定情况及船舶周围海况必须定时检查,并按时报告拖轮及被拖船的值班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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