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doc 87页)内容简介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目录:
1. 环境条件要求
2. 生产设备要求
3. 原辅材料要求
4. 生产加工要求
5. 产品要求
6. 人员要求
7. 检验要求
8. 包装及标识要求
9. 贮运要求
10. 质量管理要求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审查通则内容提要:
“企业生产加工的卫生条件及污染物处置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1.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必须首先获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2. 厂区、车间的环境应符合《现场审查表》及具体产品《审查细则》中对生产场所的要求;
3. 污染物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规定。
“使用特殊设备生产食品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
1. 辐照加工设备应符合国家辐照设备管理办法、辐照设备检测规定,并向当地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辐照加工计量许可证》;
2. 使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特殊设备,应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要求。
“采购已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作为生产原料时,应当查验该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1. 必须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作生产原料;
2. 应当查验所采购生产原料的生产许可证:
(1)《食品生产许可证》;
(2)《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3) 其他生产许可证。
“企业的生产操作人员和检验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考核,检验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1. 国家规定了全国统一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企业人员的资格管理应符合相应的要求;
2. 国家未规定全国统一的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的,可以由企业培训考核,上岗证可由企业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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