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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ppt 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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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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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ppt 51页)内容简介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目录:
一、为什么要持证上岗?
二、为什么要全员教育?
三、法定的安全培训包括哪些?

 

广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内容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具体规定: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考核不得收费。
  第二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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