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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DOC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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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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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共基础知识(DOC 30页)内容简介
内容摘要
一、单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选择正确答案)
1.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根本目标是(A)。
A.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B.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C.实行多党制和三权分立D.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法制
2.下列关于股份公司的论述正确的是(C)。
A.股东只能是法人B.股份公司的总资本一般划分为不均等的股份
C.公司债权人不能向股东讨债D.股票可以退股
【答案】C。解析: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可知,股份公司的总资本划分为相等的股份发行股票。购买上市股份公司发行的股票的投资者也是公司的股东,但他们并不具备法人身份。拥有股票的股东以手中的股票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公司债权人是不能直接向股东讨债的。
股票可以在股票市场上随时转让,进行买卖,也可以继承、赠与、抵押,但不能退股。
3.我国《行政复议条例》第五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行政复议实行(B)制度。”
A.二级复议B.一级复议C.多级复议D.层级复议
4.李某在帮邻居王某修理房屋时,从房上滑下摔伤。二人均对摔伤一事无过错。法院却令王某承担了一定损失。此案处理运用的是(C)。
A.无过错责任B.过错推定责任C.公平责任D.过错责任
【答案】C。解析:公平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双方的当事人对损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过错,但如果受害人的损失得不到补偿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和公平的观念,要求当事人分担损害后果。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7条也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在为对方的利益或者共同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者受益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本题中,李某是王某的义务帮工人,即二人之间形成的是无偿帮工关系,李某是在为王某的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了损害,且双方对于损害结果的发生均无过错,故法院适用公平责任原则责令受益人王某承担了一定损失。
无过错责任原则,也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没有过错造成他人损害的,依法律规定由与造成损害原因有关的人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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