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DOC 27页)
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DOC 27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总则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
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三章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
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
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
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五章附则
..............................
第七条建设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工程现场指挥机构、施工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有一位负责人分管档案资料工作,
并建立与工程档案资料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管理机构,配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
制定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施工过程中要有能保证档案资料安全的库房和设备。
第三章竣工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第九条归档的文件材料要字迹清楚,图面整洁,不得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书写、绘制。
第二十条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是指在整个建设项目从酝酿、决策到建成投产(使用)
的全过程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包括基本建设项目的提出、调研、可行性研究、
评估、决策、计划、勘测、设计、施工、调试、生产准备、竣工、试生产(使用)
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图纸、图表、计算材料、声像材料等形式与载体的文件材料。
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档案的原则,管理好基本建设项目的档案资料,
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档案资料的管理
第五章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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