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离职交接制度汇编(DOC 6页)
岗位离职交接制度汇编(DOC 6页)内容简介
第一条 目的
第七条 责任
第三条 定义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
修改、监督实施,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原则
第八条 注意事项
第六条 交接程序
第十一条 附件
第十条 本制度为暂行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权责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
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一)移交人责任:须将在职期间一切公司档案及资产完整移交。
隐瞒、伪造、损坏公司档案及资产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部门主管自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之日起,有权封存该员工经手的电脑及全部文件资料。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
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
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三)离职人员逾期不办理交接或未按程序交接,部门主管应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处理;
若存在违规违法情况,公司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产管理员的责任:资产管理员须对所验收固定资产进行核实,
并对其耗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若所验收的资产出现异常耗损,
资产管理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若因资产验收员的疏忽,
未对异常耗损资产进行耗损评估,公司将有权要求资产管理员进行相关赔偿。
(二) 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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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责任
第三条 定义
第九条 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
修改、监督实施,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五条 原则
第八条 注意事项
第六条 交接程序
第十一条 附件
第十条 本制度为暂行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条 权责
(一)员工离职必须履行完整的工作交接程序,
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财务部方可对其进行工资结算。
(一)员工离职须向人力资源部领取《员工离职交接表》(见附表1)
及《离职手续清单》(见附表2)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内容包括:
(一)移交人责任:须将在职期间一切公司档案及资产完整移交。
隐瞒、伪造、损坏公司档案及资产者,公司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制定员工离职交接管理制度与程序。
(一)部门主管自接到员工离职通知之日起,有权封存该员工经手的电脑及全部文件资料。
(三)员工的辞退经部门主管、人力资源部、董事长批准后方可生效。
(三)固定资产的验收: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须按照部门台账、个人台账、领用单与实物核对,
资产管理员须对物品耗损情况的合理性进行评估,无误后方可填写交接单。
交接单须由移交人、资产管理员、部门主管共同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三)离职交接须以文字形式记录备案,保证资产、财产、账务、资料、印章、钥匙、工作等全部移交无误。
(三)离职人员逾期不办理交接或未按程序交接,部门主管应及时告知综合办公室处理;
若存在违规违法情况,公司将报司法机关处理。
(三)资产管理员的责任:资产管理员须对所验收固定资产进行核实,
并对其耗损的合理性进行评估;若所验收的资产出现异常耗损,
资产管理员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赔偿;若因资产验收员的疏忽,
未对异常耗损资产进行耗损评估,公司将有权要求资产管理员进行相关赔偿。
(二) 财务部员工离职,工资须压后一个月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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