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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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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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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商业秘密
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doc 8页)内容简介
论我国竞争法视野下的商业秘密内容提要:
在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今天,商业秘密作为一种重要的信息其价值日益凸显,其在性质上属于知识产权的观点已经为大多数国家的理论界和实务界所接受。而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之间的关系既有一致的一面,又有冲突的一面。
  知识产权是民事主体对其智力成果享有的一种专有性财产权,属于私权。知识产权法可以被理解为鼓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的激励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属于私法。通常认为竞争法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反垄断法两部分,前者主要是从维护诚实信用的商业道德出发,规制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后者主要是规制垄断行为(即限制竞争行为),以保证市场竞争的充分性、有效性。可以说,竞争法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自由、公平、有效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兼有公法、私法的性质(其中反垄断法的公法色彩更为浓厚)。
  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激励权利人不断创新,在市场经济时代,创新的智力成果(尤其是技术等)又往往会体现到具体的产品中并融入市场流通,进而接受市场的选择。换句话说,权利人及其知识产权将加入到市场竞争的行列,知识产权的保护也就相应地进入了竞争法(主要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视野。在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关系方面,郑成思先生曾做过精彩的阐述,他认为“实际上,单行的知识产权法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并不存在一个谁挤占了谁的位置的‘关系’问题。而是后者(或后者的一部分内容)对前者如何给与补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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