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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讲义(doc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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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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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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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讲义(doc 14页)内容简介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讲义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成 员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章 财务和盈余返还
第五章 变更 解散 清算 终止
第六章 附 则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示范章程讲义内容提要:
第七条 经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本组织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组织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组织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

本组织成员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组织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
(二)按照规定缴纳成员股金(或者会费);
(三)积极参加本组织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组织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组织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产品生产,履行与本组织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
(四)维护本组织利益,爱护各种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组织成员共有财产;
(五)不从事损害本组织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
(六)不得以其对本组织或者本组织其他成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股金额;不得以已缴纳的股金额,抵消其对本组织或者本组织其他成员的债务;
(七)承担个人相应的经济责任;承诺承担保证责任的成员,须履行相应的承诺。
……

成员主动声明退出的,须在财务年度终了三个月前向理事会提出书面申请,方可办理退出手续,其成员资格于该财务年度结束时终止。
成员退出后,其股金和量化为该成员所有的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份额值于该财务年度决算后二个月内退还。如本组织经营亏损,扣除其应分担的亏损金额;如经营盈余,则按照本章程规定返还其相应的盈余所得。退出成员须承担其资格终止前应承担的本组织债务。
成员退出并终止成员资格时,与本组织已订立的业务合同是否继续履行依照退出时与本组织的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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