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精品资料网 >> 企业管理 >> 管理制度 >> 资料信息

某电脑公司股东会议事按理制度(pdf 36页)

所属分类:
管理制度
文件大小:
350 KB
下载地址:
相关资料:
电脑公司,公司股东,股东会议事,制度
某电脑公司股东会议事按理制度(pdf 36页)内容简介

某电脑公司股东会议事按理制度目录:
一、程序表
二、开会议程
三、报告事项
四、讨论事项
附录

 

某电脑公司股东会议事按理制度内容提要:
一、本公司股东会议依本规则行之。
二、股东或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应办理签到,签到手续以签到卡代替之;出席股数以缴交之签到卡计算之。
三、股东会之出席及表决,以股份为计算基准。
四、股东会召开之地点,于本公司所在地或便利股东出席且适合股东会召开之地点为之,会议开始时间不得早于上午九时或晚于下午三时。
五、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者,主席由董事长担任之,董事长请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副董事长代理之,无副董事长或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由董事长指定董事一人代理之,董事长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董事互推一人代理之;股东会如由董事会以外之其它有召集权人召集者,其主席由该召集权人担任之。
六、公司得指派所委任之律师、会计师或相关人员列席股东会。办理股东会之会务人员应佩带识别证或臂章。
七、股东会之开会过程将全程录音或录像,并保存一年。
八、已届开会时间,主席即宣布开会,惟未有代表以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之股东出席时,主席得宣布延后开会,延后次数以二次为限,延后时间合计不得超过一小时,仍不足额而有代表已发行股份总数三分之一以上股东出席时,得依公司法第一七五条第一项规定为假决议;于当次会议未结束前,如出席股东所代表股数已达发行股份总数过半数时,主席得将已作成之假决议,依公司法第一七四条规定重新提请大会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