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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ppt 29页)

所属分类:
质量认证
文件大小:
2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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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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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ppt 29页)内容简介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目录:
一、申请
二、受理
三、文件审核
四、现场审核
五、审批
六、发证或发不合格通知
七、监督管理
八、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
九、卫生注册登记证书自动失效
十、使用说明中的日期含义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程序性文件内容提要:
一、申请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卫生注册或卫生登记,填写并提交《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程序性文件1)及有关资料。
需随申请书附以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对列入《卫生注册需评审HACCP体系的产品目录》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包括HACCP体系文件(含HACCP计划和危害分析工作单等);
3、厂区平面图、车间平面图、工艺流程图以及生产工艺关键部位的图片资料。
二、受理
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对申请材料不完备的予以退回,对申请材料完备的予以受理,并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申请书》中填写“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的受理意见”。该栏中的日期为受理日期。
卫生注册登记管理部门受理卫生注册登记申请的同时,按规定组成评审组。
对评审不合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评审不合格通知单》发出之日起6个月后方可重新受理其卫生注册登记申请;对被吊销卫生注册登记证书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自吊销证书通知发出之日起1年后,方可受理其卫生注册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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