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国对母婴保健法实施管理办法(doc 11页)
家国对母婴保健法实施管理办法(doc 11页)内容简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
第三章 婚前保健
第四章 孕产期保健
第五章 婴儿保健
第六章 技术鉴定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八章 处 罚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以下简称《母婴保健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母婴保健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保健和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编制年度及中长期财政预算、配置卫生资源时,应当优先扶持母婴保健事业,对边远贫困地区给予特殊支持,以保障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第四条 《母婴保健法》第三条 第一款规定的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是指:
(-)将母婴保健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本地区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并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政策保障;
(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法》的执法监督管理工作;
(三)为本地区医疗保健机构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提供必要条 件、物质帮助以及执法的专项经费。
第五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并对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母耍保健法》及本办法;
(二)制定《母婴保健法》配套规章及技术规范;
(三)按照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制定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发展规划和实施步骤;
(四)组织鉴定并推广母婴保健适宜技术;
(五)对母婴保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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