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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基金交纳与使用(doc 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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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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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维修,维修基金
物业维修基金交纳与使用(doc 8页)内容简介

物业维修基金交纳与使用内容提要:
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和改造。保修期内物业的维修,由建设单位承担;人为原因造成的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责任人承担,不得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的分摊遵循“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当合理分摊维修费用,并经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同意后,方可使用。
……

当业主处分了房屋所有权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其缴纳的部分维修基金呢?首先,从其共有性质而言,它属于全体业主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应当遵从共同共有的一般原则,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共有人只有在共有关系消灭后才能协商确定各自的财产份额。因此,只要共同使用房屋共有部位的关系存在,这种共同共有关系就不会打破,业主就不能抽回自己缴纳的维修基金。其次,从以上法律法规之规定不难看出,房屋维修资金只能专款专用于房屋共有部位的维修,不能挪作他用,将它返还给业主显然背离了这一使用目的。
……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用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中修、更新、改造工程。公共部位是指物业主体承重结构部分(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公共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业主共同拥有并使用的上下水管道、水箱、加压、电梯、天线、供电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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